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一 |
3月27日(二月廿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许孟氏与许振凯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王福堂与王芸堂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陈竹泉与李筱亭因账款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赵彭氏与金受之因铺底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袁继祥等与袁国多等因塋树共有权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吴企康与吴李氏因股款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山东左绥宾与左用宾等因财产涉讼抗告案。
△ 四川桂心镜与桂心良因承继涉讼抗告案。
3月30日(三月初三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