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一 |
△ 姜松泉与平市官钱总局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李万钟与裴勤堂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宋德起与王殿升因赎地涉讼不服热河都统署审判处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章廉深与刘慎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京师张赵氏与张李氏因房产涉讼抗告案。
△ 江苏童焕发与尼森英因庵产涉讼抗告案。
3月20日(二月廿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冯其坤与许德远等因婚姻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朱玉通与林范之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郭德臣等与郭聘卿等因地亩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李于氏与李马氏因管理权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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