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一 |
△ 姜松泉與平市官錢總局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李萬鐘與裴勤堂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宋德起與王殿升因贖地涉訟不服熱河都統署審判處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章廉深與劉慎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京師張趙氏與張李氏因房產涉訟抗告案。
△ 江蘇童煥發與尼森英因庵產涉訟抗告案。
3月20日(二月廿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馮其坤與許德遠等因婚姻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朱玉通與林範之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郭德臣等與郭聘卿等因地畝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李于氏與李馬氏因管理權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