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一 |
2月9日(正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杨寿春与王对堂因债务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王月楼等与周雨霖等因坟地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周国教等与周雨霖等因坟地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尼圣华与尼果善等因庙产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河南焦云等与高怀璧因买卖再审抗告案。
△ 京师汪宝长与汪葆恒因家产涉讼再抗告案。
2月16日(正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张怪物与张李氏因承继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于文彬与杨鹤轩因夥账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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