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一 |
△ 王吉昌与王懸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单锦基与单用利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赵锡五与孙质彬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2月6日(正月初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郭继堂与陈永言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王太兴与王马氏因房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德通号东与祁孚贞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何董氏与丰羽鹏因共有权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河南赵义与景学礼因典权涉讼上告案。
△ 江苏温王氏与老温王氏因养赡涉讼再抗告案。
△ 江苏俞勋臣等与吴荫槐因债务再审涉讼抗告案。
△ 奉天刘文奎与刘晓泉因地亩涉讼声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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