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一 |
△ 王吉昌與王懸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單錦基與單用利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趙錫五與孫質彬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2月6日(正月初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郭繼堂與陳永言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王太興與王馬氏因房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大德通號東與祁孚貞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何董氏與豐羽鵬因共有權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河南趙義與景學禮因典權涉訟上告案。
△ 江蘇溫王氏與老溫王氏因養贍涉訟再抗告案。
△ 江蘇俞勳臣等與吳蔭槐因債務再審涉訟抗告案。
△ 奉天劉文奎與劉曉泉因地畝涉訟聲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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