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一 |
2月9日(正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楊壽春與王對堂因債務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王月樓等與周雨霖等因墳地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周國教等與周雨霖等因墳地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尼聖華與尼果善等因廟產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河南焦雲等與高懷璧因買賣再審抗告案。
△ 京師汪寶長與汪葆恒因家產涉訟再抗告案。
2月16日(正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張怪物與張李氏因承繼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于文彬與楊鶴軒因夥賬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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