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 余夏氏与李连五因婚姻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刘兆祥与马绍高因铺房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罗章贡堂等与郑恒足等因公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吉林李万钟与裴勤堂债务上告声请救助案。
7月25日(六月廿一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昌言等与李玉衡等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李永刚与陈红双因婚姻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董锦濂等与陈质甫等因货款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甘肃柴诵清与陈苏生等因当房涉讼抗告案。
7月28日(六月廿四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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