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 |
△ 余夏氏與李連五因婚姻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劉兆祥與馬紹高因鋪房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羅章貢堂等與鄭恒足等因公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吉林李萬鐘與裴勤堂債務上告聲請救助案。
7月25日(六月廿一日),星期一上午十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昌言等與李玉衡等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李永剛與陳紅雙因婚姻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董錦濂等與陳質甫等因貨款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甘肅柴誦清與陳蘇生等因當房涉訟抗告案。
7月28日(六月廿四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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