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 熊王氏与熊铭琳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吴小金仔与张氏因身分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解赵氏等与邱子良因房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范光朝与范茂霖等因山场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卢霁生与卢作宾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5月12日(四月初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阿水与李业泰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施大信与高细妹因婚姻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沙养瑜与刘安溥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赵鲁赡与李佑园等因款项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