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 |
△ 熊王氏與熊銘琳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吳小金仔與張氏因身分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解趙氏等與邱子良因房產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范光朝與范茂霖等因山場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盧霽生與盧作賓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5月12日(四月初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阿水與李業泰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施大信與高細妹因婚姻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沙養瑜與劉安溥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趙魯贍與李佑園等因款項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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