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

  △ 王義和與王澤恩等因承繼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劉傅氏與劉大柱子因身分涉訟不服甘肅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韓忠賢與振豐號東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趙濬川與雙合棧東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安琛與安肇修因票款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沈張氏與沈李氏因田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人和厚號東與天聚和號東等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通發長號東與天聚和號東等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5月9日(四月初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張熙芝等與張錦有等因墳地及樹木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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