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 王义和与王泽恩等因承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刘傅氏与刘大柱子因身分涉讼不服甘肃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韩忠贤与振丰号东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赵濬川与双合栈东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安琛与安肇修因票款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沈张氏与沈李氏因田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人和厚号东与天聚和号东等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通发长号东与天聚和号东等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5月9日(四月初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张熙芝等与张锦有等因坟地及树木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