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 上告人林依货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林依货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史清和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史清和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袁美善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袁美善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正田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刘正田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钟云标等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钟云标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陕西乾县就杨敬习等共同窃盗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甘肃隆德县就马旦旦子等窃盗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7月29日(六月廿二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范惠卿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范惠卿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于德海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于德海妨害公务及伤害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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