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 上告人任德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任德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云南维西县就周祥发窃盗及受寄赃物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8月13日(六月廿六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孙百川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孙百川聚众骚扰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国仁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张国仁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姜福臣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姜福臣行使伪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吴新荣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吴新荣轻微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振麟对于四川高等审判第二分厅就刘振麟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吉林桦川县就阮树武行使伪银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贵州德江县就郭应廷伤害致死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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