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七 |
△ 上告人任德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任德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雲南維西縣就周祥發竊盜及受寄贓物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8月13日(六月廿六日),星期一上午十時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孫百川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孫百川聚眾騷擾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張國仁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張國仁竊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姜福臣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姜福臣行使偽幣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吳新榮對於江西高等審判廳就吳新榮輕微傷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劉振麟對於四川高等審判第二分廳就劉振麟侵占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吉林樺川縣就阮樹武行使偽銀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貴州德江縣就郭應廷傷害致死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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