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 上告人谭作仁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谭作仁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直隶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崔建寅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宋治国等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宋治国等强盗等俱发罪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苏锦云等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苏锦云等营利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谢虾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谢虾伤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卢显堂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卢显堂和诱等俱发罪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云南广西县就苏原徐伤人致死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3月26日(闰二月初四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魏贵田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魏贵田因奸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水性安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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