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 上告人童阿鸿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童阿鸿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姜祺明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姜祺明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彭少卿等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彭少卿等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原炳文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原炳文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子林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李子林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青云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李青云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3月22日(二月廿九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刘汇源等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刘汇源等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水性安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蔡光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蔡光汉伪造公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