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 上告人谭作仁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谭作仁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楼长兴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楼长兴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姚幼南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姚幼南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曾纪五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曾纪五营利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胡坤阳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3月29日(闰二月初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何立允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分厅就何立允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孔庆文等对于湖北第二高等审判分厅就孔庆文等渎职及轻微伤害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单楚英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单楚英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齐安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齐安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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