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3月8日(二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袁绍咸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袁绍咸诬告及妨害公务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钟昆尧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钟昆尧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苏鹿章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苏鹿章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齐康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张齐康侵占及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3月12日(二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诸盛凡即诸福生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诸盛凡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高明凤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高明凤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江西高等检察分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分厅就马积礼等强盗及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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