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七

  3月8日(二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袁紹咸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袁紹咸誣告及妨害公務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鐘昆堯對於江西高等審判廳就鐘昆堯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蘇鹿章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蘇鹿章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張齊康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張齊康侵占及誣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3月12日(二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諸盛凡即諸福生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諸盛凡誣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高明鳳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高明鳳竊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江西高等檢察分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分廳就馬積禮等強盜及竊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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