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 上告人申鼎汉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分厅就申鼎汉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杨厚德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杨厚德搬运赃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江旭东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江旭东教唆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2月15日(正月廿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刘绍庭等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刘绍庭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温文对于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就温文损坏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石焕章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石焕章等意图伪造货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春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李春伤害人致废疾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陕西沔县就王志荣等买卖人口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2月19日(正月廿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