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 上告人周楚珍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周楚珍等伤害人及妨害水利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江西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罗运英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文光景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文光景损坏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程立朝即陈立朝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程立朝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达秀等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分厅就王达秀等诬告及妨害安全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韦金凯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韦金凯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2月8日(正月十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闫永顺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闫永顺杀人及杀人未遂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马伯林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马伯林营利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穆永福对于黑龙江高等审判厅就穆永福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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