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 上告人吴海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吴海和奸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范景春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范景春和诱及营利略诱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2月14日(十一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傅尚永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傅尚永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钟降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钟降杀人未遂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党顺兴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党顺兴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吴伯畴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吴伯畴强取耕牛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谈雅生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谈雅生意图营利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2月18日(十一月廿四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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