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六 |
△ 上告人吳海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吳海和姦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范景春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范景春和誘及營利略誘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12月14日(十一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傅尚永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傅尚永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鐘降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鐘降殺人未遂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黨順興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黨順興傷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吳伯疇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吳伯疇強取耕牛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談雅生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談雅生意圖營利略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12月18日(十一月廿四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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