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六 |
△ 上告人唐鳳利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唐鳳利等傷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倪壽蓀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倪壽蓀收受賄賂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12月4日(十一月初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盧春廷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盧春廷瀆職及傷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廖洪恩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廖洪恩掘墳毀物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長印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李長印詐欺取財等罪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12月11日(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馬逢藻等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馬逢藻等妨害公務並傷害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潘述江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潘述江等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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