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湖北江陵县就廖海云贩卖鸦片烟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5月11日(四月初十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周焕章等对于黑龙江高等审判厅就周焕章等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关炳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关炳发掘坟墓取殓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汪德恩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汪德恩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郭同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郭同欺诈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5月15日(四月十四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吴国能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吴国能轻微伤害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四川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袁怀芳等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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