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 上告人徐治典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徐治典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于会川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于会川私擅监禁及伤害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石音真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石音真伤害致人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郭青云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郭青云杀人未遂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5月1日(三月廿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陈三岩匠强奸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潘明堂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潘明堂伪造文书及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靳宝贤对于黑龙江高等审判厅就靳宝贤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赵阿元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赵阿元营利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赵子才等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赵子才等和奸及伤害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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