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 上告人谢昌廷等对于贵州高等审判厅就谢昌廷等犯盗取按律逮捕人各罪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2月17日(正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孔祥瑞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孔祥瑞略诱和奸等罪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袁鼎泉对于云南高等审判厅就袁鼎泉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赵福根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赵福根等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锡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陈锡等共同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达权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李达权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棠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李棠诱拐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湖北襄阳县就刘老么窃盗累犯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2月21日(正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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