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六

  △ 上告人李老囗对于广西高等审判厅就李老囗聚众决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谢发长等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谢发长等妨害公务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曾定方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曾定方和奸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吴佐华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吴佐华伪造公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2月14日(正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高李氏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高李氏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韦新吴等对于广西高等审判厅就韦新吴等共同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翁凌喜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翁凌喜和奸杀人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吴何氏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吴何氏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贵州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刘锡安私擅逮捕及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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