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 上告人刘豫茂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刘豫茂故买赃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邓玉衡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邓玉衡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谢士英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谢士英伪造公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马德诚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马德诚滥刑勒罚受贿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何士骕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何士骕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丁汝钦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丁汝钦杀伤略诱赌博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蔡吉林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蔡吉林伤害致笃疾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2月10日(正月初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张恩鸿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张恩鸿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孙代子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孙代子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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