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六 |
△ 上告人謝昌廷等對於貴州高等審判廳就謝昌廷等犯盜取按律逮捕人各罪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2月17日(正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孔祥瑞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孔祥瑞略誘和姦等罪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袁鼎泉對於雲南高等審判廳就袁鼎泉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趙福根等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趙福根等傷害人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陳錫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陳錫等共同詐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達權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李達權侵占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棠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李棠誘拐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湖北襄陽縣就劉老么竊盜累犯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2月21日(正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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