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 上告人周正兴对于云南高等审判厅就周正兴诈财及轻微伤害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章芾棠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章芾棠强盗及私擅逮捕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侯得勋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侯得勋欺诈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朱子锦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朱子锦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广西雒容县就覃覃氏和奸和诱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河南渑池县就李金聚窃盗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1月31日(乙卯年腊月廿七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王鸣皋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王鸣皋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贺郁青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贺郁青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甘肃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李琚犯赃物罪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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