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六

  △ 上告人周正興對於雲南高等審判廳就周正興詐財及輕微傷害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章芾棠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章芾棠強盜及私擅逮捕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侯得勳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侯得勳欺詐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朱子錦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朱子錦傷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廣西雒容縣就覃覃氏和姦和誘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河南澠池縣就李金聚竊盜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1月31日(乙卯年臘月廿七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王鳴皋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王鳴皋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賀郁青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賀郁青傷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甘肅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李琚犯贓物罪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