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1月20日(乙卯年腊月十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杜永贵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杜永贵等强取他人所有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冠军等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李冠军等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谢永槐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谢永槐等伤害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友成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王友成收受贿赂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金铁良对于广西高等审判厅就金铁良营利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热河都统署审判处就姜秀峰杀人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奉天盖平县就吴金达湮灭罪证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1月24日(乙卯年腊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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