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六 |
△ 上告人苏佑锡对于广西高等审判厅就苏佑锡杀人未遂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袁陈氏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袁陈氏行使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月17日(乙卯年腊月十三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赵锡堂等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赵锡堂等伪造货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邓裕安对于四川川东高等审判分厅就邓裕安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林桂一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林桂一妨害信用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白汝珩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白汝珩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袁景澄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袁景澄和奸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叶文茵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叶文茵赌博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伯崑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张伯崑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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