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六 |
1月20日(乙卯年臘月十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杜永貴等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杜永貴等強取他人所有物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冠軍等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李冠軍等誣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謝永槐等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謝永槐等傷害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友成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王友成收受賄賂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金鐵良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金鐵良營利和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熱河都統署審判處就姜秀峰殺人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奉天蓋平縣就吳金達湮滅罪證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1月24日(乙卯年臘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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