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12月28日(十一月廿二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前浙江泰顺县知事张元成溺职殃民之所为提起公诉并附带私诉一案(审理)。
12月30日(十一月廿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徐子良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徐子良侵占及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邓万章等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邓万章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黄起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黄起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昆山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周昆山营利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吴东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吴东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黄魂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黄魂侵占及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萧达福等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萧达福等教唆诬告及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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