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王德轩对于山西高等审判厅就王德轩渎职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春廷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周春廷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毛桢惠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毛桢惠等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朱凤山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朱凤山欺诈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庆麟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张庆麟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太岳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王太岳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杨盈川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杨盈川诈财并伤害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杨家预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杨家预行使伪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吴本亮对于山西高等审判厅就吴本亮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福建泰宁县就萧邱氏轻微伤害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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