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前河南西华县知事刘泽青藉公舞弊枉法勒脏之所为提起公诉一案。
12月6日(十月三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冯云青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冯云青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卓炳章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卓炳章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吕湘文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吕湘文等诬告及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贵州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王春和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成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张成意图行使而收受伪造货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赵令仔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赵令仔伤害人致废疾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察哈尔都统审判处就王李氏谋杀本夫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福建绍武县就熊务本等吸食鸦片烟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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