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五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前河南西華縣知事劉澤青藉公舞弊枉法勒髒之所為提起公訴一案。

  12月6日(十月三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馮雲青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馮雲青誣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卓炳章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卓炳章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呂湘文等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呂湘文等誣告及竊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貴州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王春和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張成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張成意圖行使而收受偽造貨幣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趙令仔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趙令仔傷害人致廢疾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察哈爾都統審判處就王李氏謀殺本夫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福建紹武縣就熊務本等吸食鴉片煙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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