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五 |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湖北武昌地方審判廳就葉李氏共同詐財及誣告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12月2日(十月廿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羅元清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羅元清略誘婦女及偽造私文書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汪亞卿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汪亞卿竊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趙子敖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趙子敖預謀收受被略誘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涂伯林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涂伯林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貴州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王春和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袁朝源對於江西高等審判廳就袁朝源竊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徐宗孺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徐宗孺誣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12月4日(十月廿八日),星期六下午一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宣告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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