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 上告人顾作宾对于贵州高等审判厅就顾作宾渎职及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孙辅廷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孙辅廷收受伪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孟普等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孟普等伤害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顾鑑岐等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顾鑑岐等强盗及杀人未遂略诱妨害公务罪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梁桂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梁桂等共同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马文善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马文善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姜凤山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姜凤山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1月15日(十月初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孙庆祥等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孙庆祥等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体忠等对于云南高等审判厅就王体忠等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