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五

  △ 上告人于振越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于振越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万盛等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刘万盛等伪造货币及行使伪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徐杰渎职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毛文质对于山西高等审判厅就毛文质受贿纵犯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文伟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刘文伟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光对于云南高等审判厅就李光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余钟对于贵州高等审判厅就余钟犯赃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董松亭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董松亭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11月11日(十月初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何贡贤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何贡贤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