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 上告人吉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德元等浮收仓谷之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上告人赵汉樵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赵汉樵伪造公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光国等对于云南高等审判厅就王光国等贩卖鸦片烟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耀廷对于云南高等审判厅就李耀廷诈欺取财及伪造公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春亭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李春亭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福建长乐县就刘禄禄等开设烟馆吸食鸦片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7月1日(五月十九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杨竹江等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杨竹江等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赫德顺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赫德顺盗掘坟墓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张氏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王张氏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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