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 上告人胡根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胡根毁坟盗骨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魁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刘魁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赖宝廷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赖宝廷营利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杨松桂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杨松桂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7月5日(五月廿三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宁陞和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宁陞和共同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家玉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王家玉损坏建筑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韩庆芝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韩庆芝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吉顺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刘吉顺杀人及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镇芳等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周镇芳等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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