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 上告人张洛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张洛窃盗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余氏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刘余氏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4月12日(二月廿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河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朱恒修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郭永来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浙江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陈阿庆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奉天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姜太等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直隶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赵保印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洛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张洛窃盗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4月15日(三月初二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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