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五 |
△ 上告人山西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岚县就李德魁滥用职权监禁人之所为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上告人臧兴儿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臧兴儿轻微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甲辰等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李甲辰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4月1日(二月十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解铨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解铨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牧生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张牧生侵害版权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添孙对于广东高等审判厅就张添孙行使伪造公印文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奉天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胡玉堂等伪造货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江金福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江金福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4月5日(二月廿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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