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五

  △ 上告人山西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嵐縣就李德魁濫用職權監禁人之所為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上告人臧興兒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臧興兒輕微傷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甲辰等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李甲辰等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4月1日(二月十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解銓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解銓侵占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張牧生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張牧生侵害版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張添孫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張添孫行使偽造公印文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奉天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胡玉堂等偽造貨幣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江金福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江金福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4月5日(二月廿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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