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三 |
该案上告人:刘毓棠,代理人:诸克聪(律师);被上告人:奎喜,代理人:杨学源(律师)。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推事许卓然(印)、大理院书记官宋庚荫(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五六四号:谭李氏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李锡麟因争产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谭李氏;被上告人:李锡麟。大理院判决为:“原判关于上告人之子过继其生父李承志为孙之部分撤销,该项争执原控告审判衙门毋庸受理为第二审审判,上告人其他之上告驳回,诉讼费用仍由上告人负担。……。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推事许卓然(印)、大理院书记官宋庚荫(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五六五号:任庆年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宁永耀因地亩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任庆年;被上告人:宁永耀、英斌。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案发还奉天高等审判厅迅予更为审判。……。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陆鸿仪(印)、推事冯毓德(印)、推事许卓然(印)、大理院书记官宋庚荫(印)”。
△ 大理院民事判决三年上字第五六六号:伍华英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与唐炳奎因田产纠葛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伍华英,代理人:伍华宫、伍万伦;被上告人:唐炳奎、唐汉青、唐香渠。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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